12月23日,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
12月23日,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报告认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试点顺利,适于全国推开。
“打通”使用缓解基金赤字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组织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试点过程中,两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但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将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而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将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2016年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连续两年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等情况,12个试点城市充分发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带来的共济效应,有效缓解了基金赤字。
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更多职工和单位
根据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的原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管理,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合并编制预算,不再单独建账、核算,费率按照两项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依然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提高了基金征缴效率,基金‘打通’使用,提高了共济能力”,报告认为。
此外,报告指出,统一参保登记后,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试点全面启动1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
小微企业参保为覆盖面扩大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6.3%,但参保单位数增加了35.7%,增量中大多数为小微企业。
报告还认为,“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和“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举措也各自取得了应有的效果。其中,两项保险统一协议管理、支付目录和直接结算后,实现了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结算,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而两项保险统一经办,整合信息系统后,参保人可以生育、医疗结算同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既方便了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和享受服务,又节约了经办运行成本”。
报告中提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在没有增加个人和单位负担的情况下,增强了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制度稳定运行。2018年以来,生育保险基金已经实现当期收支基本平衡。
鉴于以上这些“积极成效”,总结报告认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具备了向全国推开的条件。
拟先提请社会保险法修正
试点探索也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制度经验,达到了国务院提出的“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的目的。
同时,相关法律也已适时做出修改,报告透露,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司法部已经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正草案》,待按程序报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期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稿)》,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相关修正草案后,该意见也会及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印发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