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男,1966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蓬莱县,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行长。今年2月,因挪用资金罪和行
王建,男,1966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蓬莱县,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行长。
今年2月,因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王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虚假手段,挪用多家单位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归个人使用。直至案发,王建挪用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19.83亿元尚未归还。
此案当中,王建的同案犯多达9人,一审后,多人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拆东墙补西墙 挪用存款从几万元发展到25亿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建挪用银行的存款是“从小到大”一点点发展起来的。最早一笔,是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将神华铁路货车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2万多元挪出,用于个人经营和消费。
后来为了把这笔钱补上,2004年12月,王建伙同他人将解放军66057部队的一万多元存款挪用。
2008年6月,王建将神东天隆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开立的账户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分多次将该公司存款及利息共计3万多元挪出,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部分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存款。
2012年10月,王建终于“越玩越大”,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手段,将神华能源公司的4亿元存款挪出。这笔钱,除了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还填上了此前挖的所有窟窿。
但是了为了把这个4亿元的窟窿填上,王建又挖了一个25亿元的大坑,而且把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的几个同业人员带进了坑里: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锐富组合34号”资产管理项目,在这个过程中,王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的手段,利用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疏漏,将约定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专用结算账户中的25亿元存放于由王建等人控制的其他账户,后分多次将这25亿元挪出。
王建挖的最后一个坑是再一次把神华能源装了进去:2014年7月至9月,王建伙同他人分两次将神华能源的19.83亿元存款挪出,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锐富组合34号”资产管理项目资金。
2015年8月6日,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到期后未能兑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8月10日,王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截至本案一审宣判前,上述19.83亿元资金尚未归还。
多人涉案 做假单据的同案犯买别墅购豪车
判决书显示,早在2001,王建就已调入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工作,先是任客户经理,后升任行长助理,2011年4月任长安支行行长。
在此案中,算上王建本人共有10名被告,其中既包括帮他做假单据的人、刻假章的人,也包括一些牵涉其中的公司法人,还有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范健锋,以及广发银行佛山分行金融市场部原业务经理张甜,而张甜还是一个年仅32岁的女性。
一审判决书显示,为答谢范健锋、张甜在“锐富组合34号”资产管理项目运作中给予的帮助,涉案的另一被告、宁波市博格未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丁坚强向范健锋个人银行账户转账250万元、向张甜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
除了此案的10名被告,王建到案后还主动交代:2011年至2015年,神华能源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多次进行大额存款。为答谢神华能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杨某在上述存款业务中给予的照顾,他多次向杨某行贿。这个“杨某”被另案处理。
2017年,原神华销售集团副总受贿近300万被判6年,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杨飞在担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管理公司资金调配的职务便利,为某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某的揽储业务提供帮助,共收受了王某293.85万元贿赂款。
此案当中,一直帮着王建做假单据的人名叫贺强,其本人的供述显示:他就在自己家里用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帮助王建制作假的银行单据。王建从兴业银行给其拿来空白的存单和利息单,他通过Word文档调整格式与字体,可以达到和银行出来的格式基本一致。入账单是其按照王建提供的信息在王建办公室手填的。账户流水单需要先用扫描仪扫描,再用PS修图把数字抹掉,修改上王建提供的数字。
王建供述:2005年前后,他给贺强购买过一辆福特轿车,后来置换成了丰田霸道,还给他买了一辆JEEP指南者。2013年10月份,他给贺强购买了联排别墅,600万余元。
王建一审获刑16年 上诉后此案被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多名被告人挪用客户存储于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多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与其所犯挪用资金罪并罚。
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此外,责令被告人王建退赔19.83亿元,发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同案犯中,一审获刑最重的是宁波市博格未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丁坚强,他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帮着做假单据的贺强也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多名同案犯因挪用资金罪分别获刑五到六年不等。
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的范健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因多名被告提出上诉,本月中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期间被告人王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辩护人也只是称:王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系立功表现;王建能够稳定供认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诚恳,建议法庭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