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601288 SH,1288 HK)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银理财),注册资本为不超过120亿元,为农
11月26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601288.SH,1288.HK)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银理财”),注册资本为不超过120亿元,为农行全资子公司。紧随其后,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工银理财”)。
在理财子公司注册地的选择上,农业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一样选择了广东省深圳市。四大行中最先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中国银行,则将注册地选择了北京。
截至目前,已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行、交行、华夏、北京、宁波、光大、平安、南京、民生、兴业、浦发、杭州银行(7.730,-0.06,-0.77%)等十多家上市银行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正等候监管部门的批准。其中,工行注册资本金最高,为160亿元,建行以150亿元紧随其后,农行位列第三,为120亿元,中行最低,为100亿元。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管新规正式版还加上了“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基本堵死了非持牌机构以智能投顾为噱头,通过互联网招徕公众投资者的途径。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的一大亮点是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监管上完全对标公募基金。与此同时,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根据公告,农银理财和工银理财拟申请的业务范围均包括:(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对于设立理财子公司,农行表示,本次投资是落实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总体战略、满足监管机构最新要求和促进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实现理财业务专业化经营和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有利于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管行业本源,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投资需求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的支持力度,增强农行服务实体经济、价值创造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工行则表示,本次投资是落实最新监管要求、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工行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设立理财子公司符合国内外资产管理业发展趋势,符合工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对工行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工行服务实体经济、价值创造和整体抗风险能力。